彰化縣中山國小游泳隊
參加比賽規範及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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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範及章程尚未經學校核可,僅列出供期末會議研議討論呈上。
彰化縣中山國小游泳隊參加比賽規範及章程
壹、宗旨
加強游泳隊競技技能與水準,培養參賽榮譽心並累積參賽經驗,藉以提升游泳成績,為個人及學校爭取更高榮譽。
貳、參加競賽等級
一、縣市內競賽:教育盃、縣長盃、彰邑盃
*由彰化縣政府主辦,無訂定罰則。
二、外縣市競賽:高雄縣全國青少年游泳錦標
*由高雄縣政府主辦,無訂定罰則。
三、全國性競賽:全國春季短水道分齡賽、全國小學分級賽、全國分齡賽、全國總統盃分賽、全國冬季短水道分齡賽
*由中華民國游泳協會主辦,訂有競賽成績標準及泳姿動作標準罰則(每項罰款500元,如不繳交罰款者,則處罰予停止參加全國性比賽之報名資格至繳清為止)。
參、參賽規範
學校如有學生參加縣內或全國比賽,全體泳隊隊員以中山國小名稱參加比賽,秉持學校榮譽為第一優先考量,不得以其他名義參賽,違反者按規定議處,經由教練團開會決議後,報請學校核准公告。
一、縣市內及外縣市競賽:全部隊員皆須參賽
個人競賽項目:以校內測驗成績作為報名依據。
接力競賽項目:以選手臨場比賽成績作為最後出賽名單。
二、全國性競賽:由教練團酌選賽事參加,欲參賽之隊員須符合下列規定:
(1)個人成績達該項賽事參賽標準者。
(2)經由學校泳隊公開、公正、公平之選拔賽入選。
(3)由教練團指定接力項目選手。
肆、參賽費用
競賽各項費用及教練團費用分攤
一、縣市內比賽
(一)學校支付:報名費
(二)月費支付:早餐費、點心費
二、外縣市比賽
(一)月費給付:報名費、往返(接駁)交通費、外聘教練薪資。
(二)自 費:住宿費及餐費。
(三)共同分攤:隨團教練住宿費及餐費。
三、全國性比賽
(一)月費給付:外聘教練薪資及隨團教練住宿費、餐費。
(二)自 費:體檢費、報名費、清潔費、參賽項目費、住宿費、交通費、餐費、罰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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