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 化 縣 中 山 國 小 游 泳 隊 訓 練 規 章
壹、為能達成泳隊學生管理及訓練成效,加入泳隊之正式隊員需接受學校併班以便課業輔導及訓練時間之配合。
貳、泳隊每年固定對ㄧ年級在籍之新生進行招生,招生注意事項如下:
ㄧ、每年約11-12月(上學期)招生一年級新生,於下學期四至五月份進行篩選。
二、新生招收後須繳納3000元訓練費(此訓練費將外聘教練)。
三、新生訓練時間屆時另行通知。
參、泳隊為能掌控隊員訓練成效,固定每年作階段性篩選淘汰。
ㄧ、以每年約四至五月為篩選時期。(如教育杯或挑戰賽)
二、教練得視情況保留人數與訂定篩選成績之權力。
肆、為能不影響隊員課業學習,學期中訓練時間如下:
ㄧ、此後泳隊將訓練時間分為兩階段
1. 第ㄧ階段:ㄧ至四年級隊員,早上及下午皆需接受訓練,不得因課外輔導及補習請假。
2. 第二階段:五至六年級隊員,僅需接受早上之訓練,下午之訓練歡迎加強訓練。
訓練隊員
訓練時間 | 星期ㄧ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星期六 | 星期日 |
早上7:00 至8:20 | 全隊 | 全隊 | 全隊 | 全隊 | 全隊 | 休 | 休 |
下午3:00 至5:30 | ㄧ至四年級 | 全隊休 | ㄧ至四年級 12:00-16:00 | ㄧ至四年級 | ㄧ至四年級 | 休 | 休 |
◎ 訓練時間依比賽、月考、寒、暑假有所異動,屆時另行通知。
*如有違反,由學校裁決。
伍、泳隊訓練期間提供早餐,其費用為一個月1300元由家長自行負擔,如有盈餘不退費,此費用將用於提供隊員所需物品(如泳裝、訓練器材)。
陸、泳隊各項比賽規範:
ㄧ、參賽資格:
1. 縣級比賽:每年固定縣級賽事為縣長杯(9-10月)及教育杯(5-6月),
如無異動,泳隊隊員皆須參賽。
2. 全國比賽:每年約有4至5次賽事,賽程每年皆設有參賽標準,泳協規定未達參賽標準者須繳交罰款,泳隊酌選賽程參加,欲參賽之隊員須符合下列規定:
(1) 個人成績達參賽標準者。
(2) 由教練指派參加者。
(3) 成績未達標準仍想參賽者,請找教練商量。
二、參賽費用:
1. 縣級賽程:由泳隊盈餘支出。
2. 全國賽程:
(1)賽程共計四天,共同支出包含交通、吃、住等..,ㄧ人收2500元,隨行家長自行處理,此費用由家長自行負擔。
(2)游泳協會規定參賽之選手需辦理並繳交選手證費用、報名項目費用、清潔費,此費用由家長自行負擔。
三、食—統一跟隨泳隊處理,禁止小朋友攜帶零食,除巧克力。
四、衣—基本配備為泳具、外套、拖鞋、隊服,其餘請自行處理。
五、住—統一跟隨泳隊處理,晚上10點準時就寢,早上6點20分準時起床,隨行家長請與選手分房睡。
六、行—統一跟隨泳隊處理,團體一起行動,團去團回,請務必遵守。
七、育—聽從教練指導,遵守團隊規則,專注用心於比賽中。級任導師分派之作業請自行備妥。
八、樂—除泳隊集體休閒活動時間外,當天賽程結束,休息時間以補充體力精神為主,書寫功課為輔,禁止攜帶漫畫、電動玩具。
柒、加入泳隊之隊員,泳隊統一分發訓練器材,訓練器材之使用期限於六年級
教育盃結束後或因故退隊繳回,如有遺失器材請比照器材價錢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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