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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配合「泳起來專案」

  推動學生游泳政策說明 

 教育部配合「泳起來專案」推動學生游泳政策說明
張貼時間:2010/2/2 下午 10:10:24     資料來源:教育部

提升學生游泳能力一直為教育部重要政策,為維護學生生命權、健康權、運動教育權以及學習權益,教育部自99年度起特配合國家整體「泳起來專案」推動「提升學生游泳能力檢測合格率及游泳池新改建行動方案」,整體規劃為期12年,是長期、穩健地永續發展,無浪費經費的疑慮,前4年(99-102年)編列預算39億,其中9億經常門以輔導各級學校推動游泳教學,提高學生學會率及落實水上安全教育知識為主。另分4年編列資本門經費,每年平均7.5億,提供全國25縣市申請,輔導補助原有游泳池活化使用,冷水游泳池改建成溫水以及重點新建游泳池,重要具體做法如下:

重視學生生命權與運動健康權,持續逐年降低學生溺水死亡率

依據WHO統計(2001)顯示,0-14歲兒童每10萬人口溺水死亡率,南韓為1.5、日本為0.6、澳洲為0.5、英國為0.1,我國為1.8。教育部游泳政策以4年達成由1.08(98年)降低至0.9(102年)的比率。

表1 94-98年溺水學生死亡率統計表

年度 溺水死亡學生人數 每10萬名學生溺水死亡率
94 85 1.60
95 69 1.31
96 60 1.14
97 64 1.24
98 56 1.08
102 ---------------- 0.9

縮短游泳教育資源城鄉差距,推動偏遠及中南部地區優先活化、改建及新建學校游泳池

為保障偏遠學生教育權益,提高中南部游泳教育硬體環境資源,教育部訂定嚴謹標準審查適合新建游泳池之學校,優先保障照顧游泳教學資源嚴重不足地區,亦將規劃學校游泳池資源共享,以交通車的方式接送鄰近學校學生,或利用週末、寒暑假的時間進行游泳教學。並配合補助維持費用及輔導營運管理活化游泳池,另部分學校適合委外則以委外方式永續經營,部分條件不利於委外的學校,將補助經費協助經營管理,不會產生蚊子館。

表2 教育部活化、改建及新建學校游泳池具體策略

具體策略 99 100 101 102 備註
活化、改建及新建游泳池 活化游泳池-辦理學校游泳池經營管理研習會場次 5場次 5場次 5場次 5場次 以學校設有游泳池以及委外合作夥伴為對象
改建學校游泳池座數(以冷改溫為優先) 5座 15座 15座 15座 4年學校冷水池比率由46%降至32%
新建學校游泳池座數 5座 15座 15座 15座 4年國民中小學游泳池比率由7.6%提升至9%

 

 

 

 

 

 

     保障學生教育與運動學習權益,提高偏遠及中南部地區學生學習游泳權益我國每10萬名學生擁有游泳池數量為9.6座,相較於日本188座及英國40座明顯不足(如表3)。近3年來教育部已經完成優先推動8處偏遠地區學校新建教學游泳池工作(如表4)。

表3 各國游泳設施與學生人口比例之比較

各國游泳設施
項目
臺灣
日本
英國
法國
每10萬名學生擁有游泳池數量
9.6
188
40
14

表4 本部已優先補助無游泳池鄉鎮新建教學游泳池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人口數

備註

1

屏東縣

新園鄉

38,967

業補助新園國中游泳池新建中

2

屏東縣

枋寮鄉

27,097

業補助僑德國小游泳池新建中

3

臺北縣

深坑鄉

22,986

業補助深坑國中游泳池新建中

4

桃園縣

復興鄉

10,403

業補助新建羅浮國小游泳池

5

台東縣

關山鎮

9,874

業補助關山國小游泳池新建中

6

屏東縣

來義鄉

7,718

業補助來義高中游泳池新建中

7

花蓮縣

豐濱鄉

5,138

業補助豐濱國小游泳池新建中

8

苗栗縣

獅潭鄉

5,042

業補助獅潭國中游泳池新建中

游泳池用水節約循環使用,資源回收利用不浪費

教育部推動游泳池規劃與設計以「節能」首要目標,游泳池規劃使用年限應符合標準,務必規劃「池水循環系統」使水資源再循環利用;游泳池務必規劃「池水循環過濾系統」及「池水消毒系統」以確保水質符合標準。游泳池水資源在嚴加循環過濾且符合衛生標準情況下,得調整用水更換之時程,經檢測如需更換,更換之用水將輔導學校回收利用,此外更要設置「水回收再利用系統」,使游泳池水可提供操場灑水用,沖洗廁所、水溝或場地等用途。且缺水時間不開放,以民生用水最優先。

游泳各項計畫與經費補助程序公開由各縣市政府申請

教育部依據地方需求、經營維護配套措施、營運效益評估、縮短城鄉差距等優先順序以及受惠學生數多寡為審查基準,俾使學生受益受惠,發揮泳池最大使用效益。興建教學游泳池是採公開申請方式,各縣市政府得整體衡酌教學需要、經營條件等,統籌規劃轄區內學校游泳池新改建計畫提出申請,且應提出經營管理計畫及效益評估。對偏鄉地區如確實經營困難,教育部將補助相關維護及救生員經費,以保障學生學習游泳權利,因此,地方有意願、達一定人口數與符合審查原則,且有完整配套措施始補助經費,對縣(市)政府的補助無配合款的比率限制,不會排擠地方的預算。

六、善用民間游泳資源,鼓勵學校予優良民間游泳池經營者合作,並保障弱勢族群學生學習游泳機會

教育部將委請專業團體推薦合法及優良之民間游泳池經營業者,輔導無游泳池學校與優良民間業者合作進行游泳教學,除部分補助必要之交通費、教練鐘點費及場地費等外,並以低收入家庭、原住民、偏遠、山地、離島地區及學校無游泳池之弱勢族群學生為優先,以保障學生學習游泳的權利與機會。

促使每位學生都具備游泳與自救能力,進而養成游泳運動的習慣,並加強水域活動安全教育,提供每位學生良好之游泳學習環境,豐富學生休閒活動的內涵,為教育部、各級政府及學校應不斷努力達成的重要目標之一,教育部再次呼籲就政策與觀念做良性雙向溝通,同心協力、攜手合作、共同解決問題,一起陪孩子邁向更健康活力的未來。

詳情網址:http://www.moe.gov.tw/news.aspx?news_sn=3106&pages=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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