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wimming.org.tw/news/news_page.asp?file=D51412103151.htm
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有關取得「101年全國總統盃分齡游泳錦標賽」比賽
資格賽制說明:
1. 本會極力改革游泳賽制,推動游泳區域性比賽,
建立金字塔型全國性賽會,提升國內游泳競技
水準。
2. 為有效提升全國比賽水平,又能將游泳運動普及
全民化,區域性比賽除提供游泳選手更多舞台外,
以賽代訓,不設定參賽標準,亦可做為選手檢測
自我成績,進而報名設定門檻之全國性賽會;未
來泳協希望能邁入由區域賽排名成績進入參加全
國性比賽依據及門檻。
3. 選手必須參加101年6月份及7月份二場分區賽,
二場分區賽參加超過7項(含7項)不同項目以上者
,取得成績後,方可報名全國總統盃游泳錦標賽,
項目則無上限。
4. 2場分區賽低於7項(不含)不同項目以下者,全國
總統盃游泳錦標賽僅能報名其6月~7月份分區賽
報名項目。(如分區賽僅報50公尺自由式、100
公尺自由式,則全國總統盃游泳錦標賽僅能報名
50公尺自由式、100公尺自由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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