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全國冬季短水道分齡游泳錦標賽
http://www.swimming.org.tw/
100年全國冬季短水道分齡游泳錦標賽
※ 競 賽 規 程 ※
一、 宗 旨: 加強推廣冬泳運動暨全民游泳運動,並提高游泳技能與
水準。
二、 指導 單 位: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三、 主辦 單 位:高雄市政府 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四、 承辦 單 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五、 協 辦 單位:高雄市立國際游泳池
六、 比賽 日 期: 100年12月8. 9. 10. 11 .12日 (星期四.五.六.日.一),
共5天(賽程請參閱附件賽程表)。
七、 比賽 地 點: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4巷1號(高雄市立國際游泳池)
八、 選手 資 格: 凡已在本會網站線上註冊登記為中華民國游泳協會選手
,成績合於參賽標準者(如附表)均可以學校、社會團
體、俱樂部或個人名義報名參加。
九、 報名 辦 法:
1. 本比賽採網路線上報名,競賽規程及相關資料公布於『中華民國游泳協會』網站,網址如下: http://www.swimming.org.tw
2. 報名日期: 自11月15日起至11月25日截止,逾期恕不予受理。
3. 報名方式:
(1) 請至本會網站 - 網址:http://www.swimming.org.tw 點選【比賽
報名系統】或直接進入http://61.221.153.140:8080/swim/ 【線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報名查詢或賽程、成績查詢亦同。
(2) 線上報名時,請詳閱註冊登記辦法、按步驟操作;並務必填寫參
賽單位、隊職員資料,以利比賽前置作業順利進行。
(3) 上網報名自行核對資料無誤後,請於11月25日前列印報名項目表及隊職員名單,連同應繳報名費一併送(寄)交本會(郵寄以郵戳為憑),完成報名手續;如未在規定期間繳納者,則逕行取消參賽。
(4) 報名費個人項目每項新台幣100元,團體接力項目每隊新台幣400
元,並另酌收清潔費每人80元;報名費請逕繳本會或以郵政匯票、
報值掛號或支票繳交,受款人指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4. 報名注意事項:
(1) 本比賽一律採網路線上報名,其他方式或逾期報名者概不受理;線上報名於 11月25日截止後,恕不受理新增報名項目或成績之修正、更改。
(2) 凡本(100)年度未辦理選手註冊登記者,須於報名前在本會網站
辦理線上註冊登記、繳交費用,完成註冊認證,取得註冊編號後,
方能於本會網站作線上報名。
5. 線上報名查詢請逕洽本會競賽資訊組朱泰瑋先生(07)716-2387
十、 單位 報 到:
1.12月8日上午10:00至17:00於本會辦公室。
2.泳池開放練習時間為12月8日,上午09:00~17:00(室外泳池)。
3.12月9日~8月12日練習時間為早上06:00至07:30,請各單位於開放
時間內練習(第1水道及第0水道為衝刺用水道,請各單位遵守並注意安
全)。
十一、 參加 組 別:
Ⅰ. 10及以下歲級:民國90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Ⅱ. 11&12歲級: 民國88年1月1日至89年12月31日出生者。
Ⅲ. 13&14歲級: 民國86年1月1日至87年12月31日出生者。
Ⅳ. 15~17歲級:民國83年1月1日至85年12月31日出生者。
Ⅴ. 18及以上歲級:民國82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
(15~17歲組與18歲及以上2組,合併比賽,成績則依歲組計算)
十二、 比賽 項 目: (男、女子組相同)
1. 10及以下歲級:自由式: 50公尺. 100公尺. 200公尺
仰 式: 50公尺. 100公尺
蛙 式: 50公尺. 100公尺
蝶 式: 50公尺. 100公尺
混合式: 100公尺. 200公尺
接 力: 200公尺自由式接力
200公尺混合式接力
2. 11&12歲級: 自由式: 50公尺. 100公尺. 200公尺. 400公尺
仰 式: 50公尺. 100公尺.
蛙 式: 50公尺. 100公尺
蝶 式: 50公尺. 100公尺
混合式: 100公尺. 200公尺
接 力: 200公尺自由式接力
200公尺混合式接力
3. 13&14歲級: 自由式: 50公尺. 100公尺. 200公尺. 400公尺
800公尺 (女) . 1500公尺 (男)
仰 式: 50公尺. 100公尺. 200公尺
蛙 式: 50公尺. 100公尺. 200公尺
蝶 式: 50公尺. 100公尺. 200公尺
混合式: 100公尺. 200公尺. 400公尺
接 力: 400公尺自由式接力
400公尺混合式接力
4. 15及以上歲級: (項目同13&14歲級)
十三、 選手 資 格: 凡已註冊登記為中華民國游泳協會選手,成績合於參賽
標準者(如附件),均得以學校、社會團體、俱樂部或個
人名義報名參加。
十四、 競賽 辦 法:
(1) 每單位每項報名人數及項目不限,團體接力項目每單位限報一隊參
賽(限同單位、同級之選手)。
(2) 本比賽採計時決賽,不另舉行預賽。800公尺、1500公尺自由式選手如超過比賽標準成績,為不影響賽程進行,裁判有權終止其繼續比賽;另為利於比賽進行,大會有權視情況逕行併組比賽,參賽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3) 凡經報名後,每棄權一項罰款600元,且該項後之所有項
目均不得參加。請假須附有效証明文件,請病假者當日已
報名尚未出賽(包含接力)之項目也應一併請假,不得選擇
性請假或出賽,或直系血親發生重大事故具有實證者,准
予比賽其間檢送,或賽程結朿後一星期內附相關証明掛號
寄至本會(郵戳為憑),否則以無故棄權論。未能於比賽期
間檢送者,須於賽前由領隊或教練提出書面報告,經大會
裁判長簽名後,分送大會競賽組及檢錄組登記,以備紀錄
組存查,未能於期限內補送相關證明者,俱予罰款1000元
,若未繳納者予以停止日後參賽權。
(4) 參賽選手不得越級(組)報名,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者,經查證屬
實則取消該選手所有項目之參賽資格,並處罰停賽全國性比賽之資
格一年。
-
在比賽期間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中華泳協選手證(辦理臨時選手證未附相片者請攜帶身分證或健保卡),選手如發生資議而無法提出證明,則以取消資格論。
(6) 附各歲級選手參賽標準(如附件),未達到標準者請勿報名,否則每項罰款新台幣600元,犯規者亦與上述同;罰款所得皆作為全國競賽活動之用;如不繳交罰款者,則處罰停賽參加全國性比賽之資格至繳清為止。
十五、 獎勵與罰則:
(1) 每項錄取八名,每項一至八名頒發獎狀,以資獎勵。
(2) 各歲級設男、女團體錦標,前三名頒給優勝獎盃。
(3) 各項名次及歲級團體錦標計算方式:
-
-
各項報名9人以上錄取前八名。如報名不足9人時,7至8人錄取前六名;報名4至6人則錄取前3名,3人錄取1名;報名2人以下(含2人)時,則不計名次。
-
各歲級錦標以獎牌數 - 金、銀、銅牌(第一、二、三名)得數計算,以所得金牌數最多之單位獲得冠軍錦標,次多之單位分別列為亞軍、季軍,如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所得金牌 (第一名) 數相同時,以所得銀牌(第二名)數多寡判定,餘依此類推,如仍無法判定
-
時則名次並列。
(4) 為維護裁判的權威與權益,凡比賽中參賽之隊職員、選手或家長有
違反運動精神及侮辱裁判、妨礙比賽進行者,則大會得終止其後所
有參賽項目,並提報中華泳協依情節輕重處罰禁賽全國性比賽最高
三年以上。
十六、 比賽 規 則: 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審定之最新游泳規則及本競賽規
程特定之規定。
十七、 申 訴:
(1) 比賽爭議: 如規則有明文規定或有關同樣意義之註明者,以裁判之
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抗議。
(2) 有關競賽上之所發生之問題,得先口頭申訴外,惟須依規定於該項
比賽完畢後30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以書面報告提出申訴。比賽進
行當中,各參加單位隊職員或選手不得直接質詢裁判。
(3) 合法申訴應以書面報告由單位領隊、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技術
委員會正式提出,並以技術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申訴時須附繳保
證金5000元,如技術委員會認為申訴理由不當,抗議無效時,則保
證金沒入不予退還,並作為全國競賽活動之用。
十八、 附 則:
(1) 選手若前有比賽未達參賽標準犯規罰款尚未繳納者,請於比賽前繳
清,否則本會逕行取消參賽資格。
(2) 選手成績如破記錄(大會或全國)時,本會有權通知其做禁藥檢驗,並於平時作不定時檢驗。
(3) 本比賽成績將作為本會參加亞洲或國際性競賽選拔參考依據。
(4) 比賽中不接受選手臨時加項測驗成績。
(5) 依據本會年度參加全國性競賽選手、教練及單位團體註冊登記辦法規定:『……教練註冊登記自九十三年度開始實施。每次參加本會舉辦之全國性比賽時,註冊後選手、教練及所屬單位團體皆由本會列入輔
導、考核、追蹤。…..』;以符合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指示各單項協會
建立資料庫之指示及建立資訊系統。凡參賽單位教練需依上述辦法在
本會線上註冊登記,方有資格報名參加本會所主辦之各項全國性活
動、競賽,擔任指導工作。
十九、本競賽規程經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
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之。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