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六屆亞洲
分齡游泳錦標賽選拔
競 賽 規 程
一、 宗 旨:為推展游泳運動,提昇游泳技能與水準,發掘優秀游泳選手。
二、 指 導 單 位: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三、 主辦單 位: 高雄市政府 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四、 承辦單 位: 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五、 協辦單 位: 高雄市體育處 高雄市立國際游泳池
六、 比 賽 日 期:6月4 日至6月8 日 (星期四.五.六.日.一)共5日。
七、 比 賽 地 點:高雄市立國際游泳池
八、 選 手 資 格:凡已在本會網站線上註冊登記為中華民國游泳協會選手,
成績合於參賽標準者(如附表)均可以學校、社會團體、
俱樂部或個人名義報名參加。
九、 報 名 辦 法:
1. 請至本會網站:網址:http://www.swimming.org.tw
點選【比賽報名系統】或
直接進入http://61.221.153.140:8080/swim/
【線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報名查詢或賽程、成績查詢亦同。
2. 報名日期自5月13日起至5月20日截止,逾期恕不予受理。
3. 報名方式:
(1) 請至本會網站 - 網址: http://www.swimming.org.tw
點選【☆進入註冊、比賽報名系統☆】
或 http://61.221.153.140:8080/swim/ 連結
【線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報名查詢或賽程、成績查詢亦同。
※(2) 線上報名時,請詳閱線上報名須知、按步驟操作;
並務必 詳細填寫(參賽單位、隊職員(領隊、教練
、管理等)資料,以利比賽前置作業順利進行。
教練人數請按報名選手人數配置。(請參照附表)
(3) 上網報名自行核對資料無誤後,請於5月20日前列印報名項目表及隊職員名單,
連同應繳報名費一併送(寄)交本會(郵寄以郵戳為憑),完成報名手續;
如未在規定期間繳納者,則逕行取消參賽。
(4) 報名費個人項目每項新台幣60元,團體接力項目每項新台幣240元,清潔費每人50元。
報名費請逕繳本會或以郵政匯票.報值掛號或支票繳交,受款人指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4. 報名注意事項:
(1) 本比賽一律採網路線上報名,其他方式或逾期報名者概不受理;線上報名於 5月20日截止後,
恕不受理新增報名項目或成績之修正、更改。
(2) 凡本(98)年度未辦理選手註冊登記者,須於報名前在本會網站辦理線上註冊登記、列印後,連
同相片、註冊費用逕交本會,完成註冊認證,方能於本會網站作線上報名。
5. 線上報名查詢請逕洽本會競賽資訊組 07-7162387
九、 單 位 報 到:6月4日上午09:00至17:00於比賽場地游泳池,游泳池開放練習時間
為6月4日上午09:00~17:00,6月5日~6月8日練習時間為早上06:00至
07:30,請各單位於開放時間內練習。
(第1水道及第0水道為衝刺用水道,請各單位遵守並注意安全)
十、 比 賽 分 組:
Ⅰ. 10及以下歲級:民國88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Ⅱ. 11&12歲級: 民國86年1月1日至87年12月31日出生者。
Ⅲ. 13&14歲級: 民國84年1月1日至85年12月31日出生者。
Ⅳ. 15~17歲級:民國81年1月1日至83年12月31日出生者。
Ⅴ. 18及以上歲級:民國80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
(15~17歲組與18歲以上組,合併比賽,成績則分開計算)
十一、比 賽 項 目: (男、女相同)
Ⅰ. 10及以下歲級:自由式:50公尺. 100公尺. 200公尺
仰 式:50公尺. 100公尺
蛙 式:50公尺. 100公尺
蝶 式:50公尺. 100公尺
混合式:200公尺
接 力:200公尺自由式接力200公尺混合式接力
Ⅱ. 11&12歲級: 自由式: 50公尺. 100公尺. 200公尺.400公尺
仰 式:50公尺. 100公尺.
蛙 式:50公尺. 100公尺
蝶 式:50公尺. 100公尺
混合式:200公尺
接 力:200公尺自由式接力 200公尺混合式接力
Ⅲ. 13&14歲級: 自由式:50公尺. 100公尺. 200公尺
400公尺. 800公尺1500公尺
仰 式: 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蛙 式: 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蝶 式: 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混合式:200公尺.400公尺
接 力:400公尺自由式接力
400公尺混合式接力
Ⅳ. 15~17歲級:(項目同13&14歲級)
Ⅴ.18及以上歲級:(項目同13&14歲級)
十二、 競 賽 辦 法:
(1) 每單位每項報名人數及項目不限,團體接力項目每單位限報一隊參賽(限同單位、同組之選手)。
(2) 本比賽採計時決賽,不另舉行預賽。800公尺、1500公尺自由式選手如超過比賽標準成績,
為不影響賽程進行,裁判有權終止其繼續比賽;另為利於比賽進行,大會有權視情況逕行併組比賽,
參賽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3) 凡經報名後,不得棄權,每棄權一項罰款500元,且該項後之所有項目均
不得參加。如因賽前或參賽期間生病取得醫師證明,或直系血親發生重大
事故,具有實證者,准予於比賽期間檢送,或賽程結束次日ㄧ星期內附相
關證明掛號寄至本會(郵戳為憑)。未能於比賽期間檢送者,須於賽前由領
隊或教練提出書面報告,經大會裁判長簽名後,分送大會競賽組及
檢錄組登記,以備紀錄組存查,未能於期限內補送相關證明者,俱予罰款
1000元,若未繳納者予以停止日後參賽權。
- (3) 參賽選手不得越級(組)報名,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者,經查證屬實則取消該選手
所有項目之參賽資格,並處罰停賽全國性比賽之資格一年。
- (4) 在比賽期間請攜帶中華泳協選手證,未檢證者,不得參賽(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
請臨時選手證,需付工本費一百元)。
- (5) 附各組選手參賽標準 (如附件),未達到標準者請勿報名,否則每項罰款新台幣500元
,犯規者亦與上述同;罰款所得皆作為全國競賽活動之用;如不繳交罰款者,則處罰停
賽參加全國性比賽之資格至繳清為止。
十三、 獎勵與罰則:
- (1) 每項錄取八名,每項一至八名頒發獎狀,以資獎勵。
- (2) 各組設男、女團體錦標,前三名頒給優勝獎盃。
- (3) 各項名次及各組團體錦標計算方式:
各項報名9人以上錄取前八名。 如個人項目報名不足9人時,7至8人錄取前六
名;報名4至6人則錄取前三名;報名3人以下(含3人)時,則不計名次;唯選
手成績若破紀錄則頒發獎狀以資獎勵。團體項目則不在此限。
- l 各組團體錦標以獎牌數 - 金、銀、銅牌(第一、二、三名)得數計算,以所得金
牌數最多之單位獲得冠軍錦標,次多之單位分別列為亞軍、季軍,如兩個或兩個以
上單位所得金牌(第一名)數相同時,以所得銀牌(第二名)數多寡判定,餘依此
類推,如仍無法判定時,則名次並列。
(4) 為維護裁判的權威與權益,凡比賽中參賽之各單位隊職員、選手或家長有違反運動精神及侮
辱裁判、妨礙比賽進行者,則大會得終止其後所有參賽項目,並提報全國泳協依情節輕重處
罰禁賽全國性比賽最高三年以上。
十四、 比 賽 規 則: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審定之最新游泳規則及本競賽規程特定之規定。
十五、 申 訴:
(1) 比賽爭議:如規則有明文規定或有關同樣意義之註明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抗議。
- (2) 有關競賽上之所發生之問題,得先口頭申訴外,惟須依規定於該項比賽成績正式公布後
30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以書面報告提出申訴。比賽進行當中,各參加單位隊職員或選
手不得直接質詢裁判。
- (3) 合法申訴應以書面報告由單位領隊、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技術委員會正式提出,並
以技術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申訴時須附繳保證金5000元,如技術委員會認為申訴理由
不當,抗議無效時,則保證金沒入不予退還,並作為全國競賽活動之用。
十六、 附 則:
- (1) 選手若前有比賽未達參賽標準犯規罰款尚未繳納者,請於比賽前繳清,否則本會逕行取
消參賽資格。
- (2) 選手成績如破記錄(大會或全國)時,本會有權通知其做禁藥檢驗,並於平時作不定時
檢驗。
(3) 比賽中不接受選手臨時加項測驗成績。
(4) 依據本會98年度參加全國性競賽選手、教練及單位團體註冊登記辦法規定:『......教練註冊登
記自93年度開始實施。每次參加本會舉辦之全國性比賽時,註冊後選手、教練及所屬單位團
體皆由本會列入輔導、考核、追蹤。......』;以符合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指示各單項協會建立資
料庫及建立資訊系。故凡參賽單位教練需依上述辦法在本會線上註冊登記,方有資格報名參
加本會所主辦之各項全國性活動、競賽,擔任指導工作。
- (4) 依據93年度第一次教練聯誼會議決議:凡參加全國性比賽各單位(隊)教練人數按報名選手
人數配置。(詳附表:教練人數對照表)
十七、 本競賽規程經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全國性比賽參賽單位教練人數對照表
選手數 |
教練數 |
選手數 |
教練數 |
1 ~ 5 |
1 |
43 ~ 50 |
8~9 |
6 ~ 10 |
2 |
51 ~ 58 |
9~10 |
11 ~ 16 |
3 |
59 ~ 66 |
10~11 |
17 ~ 22 |
4 |
67 ~ 74 |
11~12 |
23 ~ 28 |
5 |
75 ~ 82 |
12~13 |
29 ~ 35 |
6~7 |
83 ~ 90 |
13~14 |
36 ~ 42 |
7~8 |
91 ~ 100 |
14~15 |
* 中華民國游泳協會主辦98年度全國性分齡比賽選手參賽標準 *
歲 級 標 準 項 目 |
10歲及以下歲級 88. 01. 01(含)以後 |
11 & 12 歲級 86. 01. 01~87. 12. 31 |
13 & 14 歲級 84.01. 01~85. 12. 31 |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
50M 自由式 |
44.00 |
45.00 |
35.00 |
37.00 |
32.00 |
34.50 |
100M 自由式 |
1:35.00 |
1:37.00 |
1:18.00 |
1:20.00 |
1:07.00 |
1:11.00 |
200M 自由式 |
3:25.00 |
3:30.00 |
2:45.00 |
2:47.00 |
2:29.00 |
2:34.00 |
400M 自由式 |
x |
x |
5:30.00 |
5:35.00 |
5:07.00 |
5:14.00 |
800M 自由式 |
x |
x |
x |
x |
X |
10:30.00 |
1500M 自由式 |
x |
x |
x |
x |
19:00.00 |
x |
50M 仰 式 |
51.00 |
51.50 |
40.70 |
41.50 |
37.00 |
39.00 |
100M 仰 式 |
1:52.50 |
1:54.00 |
1:29.00 |
1:32.50 |
1:20.00 |
1:24.00 |
200M 仰 式 |
x |
x |
x |
x |
2:47.00 |
2:53.00 |
50M 蛙 式 |
53.20 |
53.50 |
42.00 |
44.00 |
38.00 |
40.00 |
100M 蛙 式 |
1:56.50 |
1:57.00 |
1:32.00 |
1:35.00 |
1:23.50 |
1:27.00 |
200M 蛙 式 |
x |
x |
x |
x |
2:55.00 |
3:05.00 |
50M 蝶 式 |
50.20 |
51.00 |
40.00 |
42.00 |
37.00 |
38.50 |
100M 蝶 式 |
1:52.50 |
1:53.00 |
1:30.00 |
1:34.00 |
1:16.00 |
1:19.00 |
200M 蝶 式 |
x |
x |
x |
x |
2:38.00 |
2:48.00 |
200M 混合式 |
3:45.00 |
3:47.00 |
3:09.00 |
3:18.00 |
2:46.00 |
2:54.00 |
400M 混合式 |
x |
x |
x |
x |
5:17.00 |
5:48.00 |
﹡註:本標準係參考97年度全國性比賽參賽選手成績修訂,陳教練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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